 捷城物流承接汽車租賃業務。向廣大客戶長期提供高、中檔的商務用車、各種噸位的貨車租賃業務。
捷城機動車輛的使用租賃可大致分為以下情形:
一、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二、租賃經營人與承租人約定提供租賃汽車以及駕駛勞務給承租人,同時收取租賃費用。
三、動車輛租賃出租方與承租方自由協議租賃;如 燃料費、過路過橋費和司機的工資等自定協議
捷城機動車輛租賃權力和義務劃分
一、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 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 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 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二、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 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證明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 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 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 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 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 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 嚴禁承租車輛用于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于沖抵租金。 16、 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一定押金,一個月后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三、違約責任 1、 凡違反合同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違約。 2、 違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 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50%交納滯納金。 |